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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

时间:2016-09-20来源:机电学院点击:1225

为了激励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、不断进取、自强自立、逆境成才、全面发展,我校特设立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助学金。为了更好地落实相关政策,发挥该助学金资助育人作用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
  • 参评对象:

(一)在籍在册的二年级(含二年级)以上全日制本科生;

(二)经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
二、申请本科生助学金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

(一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(二)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
(三)尊敬师长、关心集体、助人为乐;

(四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
(五)五级评分制考核课程等级在D级(含D级)以上,百分制考核课程学分绩点在1.0(含1.0)以上;

(六)需有记载36小时(含36小时)以上的校内外青年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公益劳动的证明材料。

三、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申请当学年苏州大学本科生助学金:

(一)在休学、停学、保留学籍期间者;

(二)延长学年者;

(三)当学年因违纪受到学校警告(含警告)以上纪律处分或其他纪律(党纪、团纪等)处分以及处分未解除者;

(四)违反校纪校规者(如: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等)。

四、本科生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,具体资助标准、名额及申请条件见下表:

 

等 级

标准(元/人·年)

名额(人数)

申请条件

一等

2400

1000人

平均学分绩点(GPA)在该年级、专业(专业大类)前35%(含35%)

二等

1800

1000人

平均学分绩点(GPA)在该年级、专业(专业大类)前60% (含60%)

三等

1200

1000人

 

五、评定办法及程序:

评定工作应坚持公平、公开、公正的原则,由学生工作部(处) 组织实施,各学院(部) “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”负责本单位具体评定工作。

学生于本科生资助管理系统自行申报,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,各学院(部)初评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部(处)。学生工作部(处)审核上报材料,评定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得助学金学生名单。

六、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学校其他相关规定如与本细则冲突,以本细则为准。

七、本细则由苏州大学授权苏州大学学生工作部(处)负责解释。